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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孝感市涉企惠企政策宣讲会

发布时间:2017/9/17 21:10:32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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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实体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迫切需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于促进湖北紧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补齐短板与薄弱环节十分及时,对于开拓经济发展新空间、提升实体经济竞争力、全面增强经济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突出“四个转变”财政理财思路。
  一是转方式。要突破传统的理财思路,通过基金运作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投入由无偿资助向有偿使用转变;由点对点直接支持企业向借助平台间接支持转变;由行政审批项目向市场决定配置转变;由分散投入向统筹财力、集中投入转变;由一次性投入向可持续、滚动发展转变。
  根据《孝感市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我市已设立10亿元“孝感市市级产业发展基金”,由政和基金公司运作,其中:投资引导基金3亿元、融资担保基金2.5亿元、续贷周转基金1.2亿元、政银合作基金2.3亿元、扶持奖励资金0.5亿元、风险补偿基金0.5亿元。搭建了五个投资平台,全力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一是搭建创业投资平台,财政出资0.5亿元,设立了规模为2.5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二是搭建政银合作平台,财政安排1.2亿元,分别与工行、邮储银行联合开发“集合贷”“增信贷”业务;三是搭建信用担保平台,财政出资2.1亿元,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融资担保公司;四是搭建融资服务平台,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续贷周转金;五是搭建PPP基金平台,财政出资3亿元,与3家银行合作设立总额为30亿元PPP发展基金。目前,五大投资平台共为800家企业筹集资金47.63亿元。
  二是建机制。坚持综合施策,探索建立政银合作、政保合作等新机制,打好政策“组合拳”。
  三是重引导。突出“以贴引贷”,以贴息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发展;突出“以担引贷”,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突出“以补引保”,鼓励保险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突出“以股引资”,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实现社会资本按比例放大。
  四是拓渠道。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我市设立的“PPP”基金和下步拟设立规模2亿元的《大别山产业投资基金》和总额为8亿元的《湖北天晟澴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都是采用这些模式)。
  二、《意见》指出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发挥的“三个重点”。
  (一)发挥再担保“稳定器”和“放大器”作用
  坚持综合施策,建立政银担合作新机制,打好政策“组合拳”。《意见》提出,做强省级再担保平台。省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实力。对全省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再担保“稳定器”和“放大器”作用,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同时,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理顺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体制,由省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省财政分3年筹措安排15亿元资本金,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大县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承担主体。《意见》明确,做大做强市州县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发起成立担保集团,构建区域性担保合作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建立资本市场股权融资长效机制。
  建立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省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省再担保集团公司运行情况,逐步建立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市州县政府通过盘活存量资金、调整专项资金结构以及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设立融资担保代偿补偿金,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生的代偿损失,由市州县政府根据担保业务规模与分担比例给予适当补偿。
  (二)政银合作发力撬动“微”发展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激励措施。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建立“以奖促贷”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按规定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
  创新政银合作模式。整合财政资金,采取“过桥贷”等方式,搭建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平台,引导银行开发续贷产品,解决企业过桥融资难题;采取“助保贷”“政银通”“楚农贷”等方式,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资金池,解决轻资产特征小微企业抵押物不足的贷款难题。
  同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见》明确,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3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
  (三)支持创新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意见》指出,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在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差额部分由省财政给予补贴。探索开展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试点,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装备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企业,试行由省财政与市州县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推进农业保险提质增效。积极开展大灾保险试点,争取财政部在14个粮食主产县开展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水稻、小麦大灾保险试点,增强适度规模经营农户防范和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鼓励引导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
  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保费进行补贴,引导保险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三农”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带动金融机构的支持。
  《意见》提出,扩大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整合设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5亿元,采取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按固定资产银行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对企业利用自筹资金购置生产性设备的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管好用好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和省创投引导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大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在投资产业上突出实体经济,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获得国家“中国制造2025”重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且未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从相关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称号的,通过省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予以适当奖励扶持。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意见》还明确,积极落实企业上市、债券融资等奖励政策,形成省市县多层次、差异化的激励机制,着力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拓宽融资渠道。省财政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2017年至2019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和中介机构,按照债券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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